在行測常識判斷法理知識的考察中,法的淵源是考試的重點,因此,法的淵源相關知識點的精準把握對于考生的備考是極其必要的?,F中公教育把法的淵源相關知識點的考查形式和具體內容,給大家做如下呈現。
一、概念:法的淵源,也稱為法的表現形式,用以指稱法的具體的外部表現形態。由于法的制定主體及其相應的權力的不同,法的效力等級也就不同。
根據法的淵源在法律推理中的效力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正式淵源和非正式淵源。
1.正式淵源是指具有明文規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為法律人的法律決定的大前提的規范來源的那些資料,如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是制定法。
2.非正式淵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規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說服力并能夠構成法律人的法律決定的大前提的準則來 源的那些資料,如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會思潮、習慣、鄉規 民約、社團規章、權威性法學著作,還有外國法等。
3.根據制定的機關和效力層級的不同,我國法的淵源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憲法;法律; 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國際條約、國際慣例。
二、當代中國法的淵源:根據制定的機關和效力層級的不同,我國法的淵源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概念:憲法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經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綜合性地規定國家、社會和公民生活的根本問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2)修改程序
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1)概念: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修改、補充、廢止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2)制定主體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制定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3)法律保留
法律保留是指凡是只能由法律規定的事項則只能由法律規定,或者在法律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才有權在行政規范中予以規定。
下列是法律絕對保留的事項:犯罪與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
(1)概念:行政法規是指由我國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是國家行政機關體系中最高的規范性文件。
(2)制定主體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
(1)概念:地方性法規,是指法定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法定的權限,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的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實施的規范性文件。
(2)制定主體
一是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
二是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
(1)概念:自治法規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大制定的與民族區域自治有關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
自治州、縣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自治區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制定主體:自治法規由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大制定。
規章通常稱行政規章,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職權所制定、發布的針對某一類事件或某一類人的一般性規定,是抽象行政行為的一種。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
國際條約是指我國作為國際法主體同外國締結的雙邊、多邊協議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國際慣例是指以國際法院等各種國際裁決機構的判例所體現或確認的國際法規則和國際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習慣。國際慣例是國際條約的補充。
例題1
以下內容不屬于法的淵源的是?
A.國際條約
B.地方性法規
C.行政法規
D.部門規定
正確答案:D。
中公解析:法的淵源分為正式淵源和非正式淵源兩類。正式淵源包括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為制定法,即不同國家機關根據具體職權和程序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文件;非正式淵源包括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會思潮、習慣、等。正式的法的淵源有明確的條文形式,故其具有較強的確定性與可預測性。而非正式的法的淵源,因其不具有明確的條文形式,故缺乏可預測性。故本題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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